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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娄底市物业管理协会是娄底市物业管理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民政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2.副会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特聘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 元;
3.理事单位、异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4.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5.个人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每年10月1日以后,12月30日前缴纳次年全年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当月缴纳全年会费。每年10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缴纳次年会费。
2.会费出具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送达交费单位。
四、其他
1.协会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固定管理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2.按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业务。不缴纳会费者,冻结会员资格,会员名单将由秘书处及时更新发文并在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告。
3.本办法由娄底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娄底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